各相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以生为本,体现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学院作为研究生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现决定加强对研究生延期毕业期间的跟踪管理。
导师应第一时间掌握并向学院报告拟延期毕业研究生信息。对于确定须延期的研究生,应进一步加强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其健康成长,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确保在原培养单位规定的最长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延期毕业期间的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对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和对其导师的领导责任。学院分管领导应督促和协助导师完成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并定期督查学业进展,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拟延期毕业研究生应按照原培养单位的相关要求,办理延长学年/延期毕业手续,同时填报我校制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信息表》(附件),交由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和建议。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并与原培养单位系统中填报的延毕理由、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保持一致,以便后续的跟踪管理。
附件:联合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信息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1年6月8日